欧盟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的再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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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EC/321 2008-1-22 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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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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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报成员: 欧盟 |
| 2.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D部—动植物卫生及保护——动物健康与保护。 |
|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与物品,包括配餐容器及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与物品。HS税子头:3919, 3920, 3923 & 3924. ICS: 67.250。 |
|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欧盟(EEC)成员国及向EC出口相关产品的第三国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关于提交文件以供EFSA对生产拟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的再生塑料的再生程序进行安全评估的指南”(共10页)。 |
6.内容概述: 获准生产再生塑料所需的管理及技术数据。这些指南适用于使用机械进行再生的程序,但不适用于化学再生程序,及在隔离塑料后使用的再生塑料和未与食品接触的边角料及废料。 背景: EC在G/TBT/N/EEC/176(2008年1月14日)中通报,制定了有关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再生塑料的批准程序。提案第5条规定,对每道特定再生程序都要求得到批准。为此,必须向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供相应数据,以获得有关消费者安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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