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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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省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走出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实现企业、园区、社会的点线面三个层面的互动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城市(镇);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经济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土地投资强度有明显提高,废物回收处理形成体系,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小区建设有一定规模。 
        其中至2007年底,全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14吨标煤(当量值),比2004年下降15%;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全省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三、重点领域、途径和任务 
        (七)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循环经济知识不断增加,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通过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通过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志愿工作者。各种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浙江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修改完善我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积极推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有效扭转传统产业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废弃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镇)试点工作。 
        (十二)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发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推进余热发电与联片供热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十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滩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制定全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开发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 
        (十四)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制定主要原材料耗用定额,在企业生产、公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减少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生产和建筑领域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建材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采光、保温和节约资源的需要,推广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居民住宅符合节能建筑新标准;积极研究和拓展地下空间利用。 
        (十五)加强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废旧沥青砼等的回收利用;加快建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再污染,禁止进口洋垃圾;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有效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十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农业模式,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的集约经营步伐,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排放水的生态化处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十七)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认真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人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努力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在近海区域建设一批海洋生态养殖区、人工增殖放流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建成浙江近海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污染的监测控制,切实改善海洋环境。 
        (十八)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文明生活水准。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积极推进生态旅游;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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